马里兰州法官令状律师

蒙哥马利县法官否认刑事被告的误审动议得到确认

乔特诉州

马里兰州特别上诉法院最近确认了蒙哥马利县巡回法官的裁决,拒绝上诉人的无效审判动议。 法院认为,如果被告没有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1] 并且当控方在结案时的陈述没有推断出被告应该采取立场[2] 时,就没有理由批准误审。

本案源于一项审判,其中上诉人被判犯有一级强奸罪和两项对贝塞斯达妇女的一级性犯罪罪。 结果,他被判处连续三年无期徒刑。 在上诉人提交给马里兰州特别上诉法院的简报中,他声称他提出的两项无效审判动议被错误地驳回。 他在州政府关闭期间提出的第一项动议声称,初审法院的裁决允许州政府参考未纳入证据的事实实际上损害了他的利益。 具体而言,上诉人引用了受害人的证词,其中涉及据称上诉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的螺丝刀。

在该州的主要案件中,向受害者展示了在上诉人被拦下并逮捕的面包车中发现的螺丝刀。 她的证词表明,她不确定向她展示的螺丝刀是否与上诉人使用的螺丝刀相同。 [3] 结果,法院裁定螺丝刀将“被接纳为螺丝刀特工威利斯 [4] 从货车中找到的”。 此外,法院禁止检方辩称,作为证据的螺丝刀是袭击中使用的螺丝刀。 然而,尽管有此限制性指示,检方在结案时辩称“她被拿着这把螺丝刀的被告抓住了。 . .”。 根据限制性指示,法院指示陪审团无视这一陈述。 然而,在上诉中,法院认为这些陈述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合理的陪审团可以推断出审判期间出示的螺丝刀是上诉人使用的螺丝刀(并且审判律师可以自由地反驳)该陈述确实如此根据马里兰州法院的审查标准,不会导致误审。
在州反驳期间提出的第二项动议涉及上诉人的论点,即州就上诉人不作证的决定向陪审团作出了不当推论。 马里兰州的法律规定,刑事被告有权拒绝作证且不会因该决定而受到处罚。 [5] 上诉人引用了该州反驳的一部分,即“那里只有两个人”,而且受害者“进来了。 . . 坐在这里和。 . . 告诉你发生了什么”,因为这些陈述造成了非法推断,即被告的沉默应被视为有罪。 然而,这一反驳的摘录只是包含国家支持受害者可信度的论点的五页中的一小部分,因为她是除上诉人之外的唯一其他犯罪证人。 因此,法院认定蒙哥马利县法官在否决审判律师的第二次误审动议时并未滥用其自由裁量权。

[1] 见 Choate v. State, at 10(引用 Behrel v. State, 151 Md. App. 64, 142, 823 A.2d 696, 741, cert. denied, 376 Md. 546, 831 A.2d 5 ( 2003)(“审判是......一种极端的制裁,有时必须诉诸于这种压倒性的偏见,以至于没有其他补救措施足以治愈这种偏见......言论必须是导致严重偏见的直接和促成因素给被告。”)) 可在 https://www.mdcourts.gov/opinions/cos/2013/0922s12.pdf 上查阅。

[2] 参见同上,(法院在审查“因滥用酌处权而拒绝审判的动议……仅在“对被告的损害如此严重以至于他被剥夺了公平审判的情况下才会撤销。 ” Cooley v. State, 385 Md. 165, 173, 867 A.2d 1065, 1069-70 (2005)”,见 https://www.mdcourts.gov/opinions/cos/2013/0922s12.pdf。

[3] 当出示执法部门找到的螺丝刀时,受害者作证说,“可能是[上诉人使用的螺丝刀],但我不能发誓它是。”

[4] 特工威利斯是一名巡逻人员,在受害者报案数小时后,他在弗吉尼亚州高速公路上的一辆面包车上拦住了上诉人。

[5] 见 Md. Dec. of R. 第 22 条; 另见马里兰州法院和司法程序法典 Ann。 第 9-10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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