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兰州法官令状律师

“极端诡计”——当同意变得非自愿时

雷德蒙德诉州。

马里兰州特别上诉法院认为,警方为获得进入(或搜查)同意而采用的极端欺骗手段可能会破坏被告同意的自愿性质。 一般来说,执法部门可以使用诡计作为获得同意的手段; 然而,这种做法并非没有限制。 在本案中,上诉人被判犯有致命武器抢劫、抢劫、二级袭击和少于 1000 美元的盗窃罪。 [1] 他的定罪部分取决于巴尔的摩市巡回法院的裁决,该裁决驳回了上诉人要求隐瞒通过诡计获得的证据的动议。

在这里,法院通过分析侦探使用诡计以获得进入家庭的同意的合法性[2] 以及从侦探的策略中获取的证据的可采性,为可接受的诡计使用制定了指导方针。 马里兰州特别上诉法院裁定上诉人胜诉,并推翻巴尔的摩市巡回法院的裁决,认定本案中使用的诡计是“极端的”,因为它利用住户愿意协助捕获(编造的)恋童癖者。

马里兰州法院推断,当一个诡计“极端”时,执法官员实际上剥夺了房主准确评估他们是否会同意的能力,如果他们的调查的真正目的已经被披露。 由于这个诡计如此恶劣并制造了虚假的紧急情况,马里兰州法院裁定房主同意侦探进入是非自愿的,此后没收的证据也被玷污。 结果,法院认定压制动议被不当拒绝,并将案件发回进一步诉讼。

[1] 上诉人用刀抢走了一名少女的手机和其他个人物品。 作为惯犯,他被判处25年不得假释; 在上诉时,他还质疑所判刑罚的合法性。 但是,由于法院以有利于上诉人的方式解决了诡计问题,因此没有讨论这一论点的案情。

[2] 侦探告诉住户,他们正在寻找恋童癖者,从而进入该住所。 侦探们在首次进入后不久进行了“保护性扫描”,超出了居住者最初同意的范围,继续以这种诡计为幌子进行操作,进一步玷污了后来查获的证据。 只有在使用这个诡计进入(并留在)家中,然后根据“保护性扫描”期间发现的证据等待四个半小时的搜查令后,侦探才能抓住与他们真正目的相关的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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