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兰州法官令状律师

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二级攻击的定罪?

琼斯诉州。

马里兰州特别上诉法院认为,当被告向有人居住的住宅(他知道有人居住)射击多发子弹时,陪审团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合理推断被告意图造成对即将发生的身体伤害的恐惧。住所里的人。 这一推论足以支持对每个被置于恐惧之中的住户而言“意图恐吓各种袭击”的信念。 无论被告是否了解每个住户的身份,都将支持基于此类攻击的定罪。

在本案中,上诉人被判犯有两项二级袭击罪和三项鲁莽危害罪。 上诉人仅在上诉中对他对“未知受害者”约翰逊女士的二级攻击定罪提出异议。 记录表明,上诉人故意向一所住所的门开了三枪,他知道该住所有几个人居住,从而立即担心会对里面的人造成身体伤害。 [1] 上诉人辩称,由于他不知道所有住户的身份,只是意图让某些人感到恐惧,因此他没有必要的特定意图来判定对公寓内不明受害者进行二级攻击。 . [2]

马里兰州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推理,认为所提供的证据至少只需证明上诉人知道其他人在公寓内即可; 上诉人对公寓内人员身份的无知不应成为其故意行为的借口。 因此,马里兰州法院维持了他对二级攻击的定罪,理由是他意图立即对枪击时在住所内的不明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

[1] 证据还表明,身份不明的受害者约翰逊女士告诉住所中的另一名住户蹲下以免被枪杀。 此外,约翰逊女士作证说她很害怕,这进一步支持了对恐吓各种攻击的意图的信念,这确立了第三个要素,即要求受害者“意识到即将发生的殴打”。 参见 Snyder v. State, 210 Md. App。 370, 381 (2013)。

[2] Jones v. State, No. 660, 2013 Md. App。 LEXIS 98, at *8 (Md. Ct. Spec. App. Aug. 30, 2013)(注意上诉人正确地断言这种二级攻击是一种特定的意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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